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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执行强制退市不能手软

2017-01-1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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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对于走不动、跟不上或者有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增强市场活力。目前市场上“走不动、跟不上”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这类上市公司“苟活”于市场,不仅导致市场投机行为加剧,也从整体上拉低了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让这些公司退出市场是应有之义。

  2014年10月中国证监会对退市制度进行改革,并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发布后,真正因触发相关条款被退市的公司只有两家,一家是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博元投资,另一家则为欺诈发行的欣泰电气。两家公司都非常具有代表性,也体现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决心。尽管如此,由于目前市场上的僵尸公司仍然大量存在,《若干意见》 并没有发挥出优胜劣汰的功效。

  为了维持上市地位,多年以来,上市公司保壳手法花样百出,不乏“创新”。此前,抛售资产、地方政府部门的补贴等成为上市公司保壳最普遍的方式。如今,随着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保壳的手段也开始呈现出“高大上”的态势。像高溢价出售资产、债权债务重组或转销、突然变化会计政策、资产重估等成为新的四大保壳“套路”,背后目标直指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正因为如此,对于相关上市公司特别是有保壳压力的,监管部门纷纷下发问询函,以探究其中的“奥妙”,像\*ST南化、*ST江泉、*ST山水等上市公司均成为问询的对象。在监管部门下发问询函的同时,像上交所还约谈了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机构,要求中介机构对高风险公司、年末突击交易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客观上,监管部门以下发问询函的方式关注上市公司“高大上”的另类保壳行为,其效果还是非常有限的,也无法阻止其成功保壳。虽然退市制度改革后出台的《若干意见》增设了不少退市条件,像净资产等财务考核指标等就具有指向性,但按目前的状况以及运行一年多来的情形看,现行退市机制要真正发挥优胜劣汰的功效,显然还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综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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