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网站8月2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完善审慎监管制度体系,提升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实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法》共6章46条,包括总则、治理结构、政策和程序、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监督管理以及附则。从主要内容来看:
一是明确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管理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资产负债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全面覆盖、合理匹配、稳健审慎、统筹协调的原则,切实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二是规范资产负债管理治理结构。明确保险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组织体系。
三是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要求保险公司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方案,在业务规划和产品开发、产品定价管理、保险业务管理、资产配置政策、重大投资、委托投资等环节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开展压力测试和回溯分析,定期编制报告,并对资产负债管理方案作出及时调整。
四是设立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结合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调整,设立资产负债监管指标,明确指标阈值;新增部分监测指标,设置差异化预警区间,增强指标敏感性。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保险公司信息报告、第三方审核和能力评估要求,监管可视情形采取监管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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