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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更好满足个人养老金多元化金融需求

2024-12-17 15:20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广至全国。这不仅意味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业务发展契机。金融机构应抓住这一机遇,积极调整策略,优化服务,更好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扩面带来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个人养老金制度向全国推广,金融机构将面对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多的潜在客户。据统计,试点两年多来,超6000万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随着制度覆盖范围扩大,这一数字有望继续增长,为金融机构带来业务增量。然而,这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销售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个人养老金产品将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进一步扩容,纳入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新产品。金融机构应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加大研发力度,推出更多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金融产品。同时,坚持生命周期投资理念,为不同年龄参加人提供差异化的投资产品。

其次,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娟分析,对于缺乏金融知识的投资者而言,数百只产品足以使他们面临资产配置难题。瑞典、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实践表明,默认投资能够显著提升自愿性养老金计划参加人的投资参与度。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投资服务方面,要加强理财顾问的退休规划能力,做好差异化投资咨询服务与差异化默认投资策略安排。

最后,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不断增加销售品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要求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而参加人往往在商业银行配置其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当前23家银行中开通基金类与保险类产品销售业务的只有19家,而在开通相关销售业务的银行中,代销的保险类产品与理财类产品数量过低。因此,在销售管理方面,商业银行要提高包容度,与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尽量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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