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严峻的巨灾风险,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显得尤为迫切。其中,建立适合巨灾保险的中长期绩效考核机制,是推动巨灾保险可持续发展、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举措。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对于巨灾保险的实施效果,目前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标准化的评估方法,这也是巨灾保险扩大覆盖面面临的一大挑战。我国的巨灾保险大多使用财政资金投保,由保险机构承保。传统的财政绩效考核更多的是关注资金发挥的作用,而巨灾风险“低频”“高损”的特点,使得财政资金发挥作用的年份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
因此,巨灾保险的成效需要更科学地评价,也需要相关部门创新评估方法。
首先要建立更长期的考核机制。当前,一些巨灾保险项目追求每年度“盈余返还”“不盈不亏”,有的地方甚至购买保险后希望迅速就能看到赔偿效应,这种年度考核方式与巨灾保险“低频”“高损”特点存在一定冲突。巨灾保险是一个长期性、渐进式的发展过程,要从较长的时间周期来评估巨灾保险财政资金发挥作用。
其次要引入更多与防灾减灾相关的考核指标。例如,将保险公司在灾害预警、风险评估、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风险减量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灾害风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让人们能够更加自觉地采取防灾减灾措施,降低灾害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防灾减灾方面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
最后要更加重视巨灾保险的功能作用,把巨灾保险的发展与国家总体安全管理融合。从我国巨灾保险的实践经验来看,财政资金购买巨灾保险,实际上放大了财政在救灾上的杠杆作用。这就需要在长时间内保持巨灾保险财政资金的稳定来源,研究出台全国贯通的财政支持措施。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也要增强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在巨灾发生后,要更加快速、公正地处理理赔案件,减轻受灾群众的经济压力,让政府更满意更信任。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巨灾保险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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