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保险业参与慈善事业的途径主要是捐款捐物,以及捐赠保险,参与方式非常有限。为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需积极探索慈善保险业务模式,助力我国慈善事业薪火相传。
一、慈善保险是具有鲜明特色的慈善捐赠方式
(一)我国慈善捐赠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慈善事业飞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3万家,年度慈善捐赠总额突破2000亿元。但是,与慈善事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慈善事业公众参与度较低。如美国来自个人的慈善捐赠约占70%,我国个人捐赠占比仅为25%左右,绝大多数慈善捐赠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
(二)慈善保险的含义
当前我国金融业参与慈善事业以慈善信托为主。保险作为社会治理工具之一,在助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大有可为。人寿保险具有积少成多、保证收益、杠杆保障、集中资金办大事的特点,可用于丰富慈善捐赠的途径,帮助慈善事业积累善款,促进金融业参与慈善事业。
慈善保险是指用来实现慈善捐赠目的的人寿保险。投保人(捐赠人)基于慈善目的向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以自己作为被保险人,指定慈善组织作为保险受益人,并签订捐赠协议,将其所投保保单的权益(含身故保险金、生存金、保单分红、现金价值等)全部捐赠给慈善组织。当约定情形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将慈善寿险保单所含权益对应的资金根据约定汇入慈善组织账户,从而实现慈善捐赠的目的。
(三)慈善保险的形态与特征
虽然各种人寿保单都可以作为慈善捐赠的标的,但终身寿险保单最为常见。终身寿险所具有的特征使其非常适合作为慈善捐赠的工具。一是赔付必发生,保险金在捐赠人身故后支付给慈善机构,实现慈善闭环。二是具有保障杠杆,即使捐赠人不幸去世较早,慈善机构仍能获得较高的保险金。三是保单终身复利增值,身故保险金可达累计所交保费的数倍,从而达到积少成多、集中资金办大事的目的。因此,慈善保险可以弥补当前慈善捐赠手段的不足,丰富慈善捐赠方式。
(四)慈善保险的国际案例
从国际经验看,慈善保险已有先例,可以提供借鉴。在美国,“慈善机构拥有的人寿保险”(CHOLI)就是以慈善捐赠为目的的寿险保单,它包括三种形式的保单。一是投保人指定慈善机构作为自己新投保的寿险保单受益人,这种保单是专为慈善捐赠而投保的。二是捐赠人将自己现有的寿险保单赠送给慈善机构,通过变更保单受益人为指定慈善机构来实现慈善捐赠目的。三是捐赠人先向慈善机构捐款,慈善机构再将此款项作为保费,以捐赠人为被保险人投保寿险保单,自己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享有保单的全部权益。此外,美国部分寿险公司还为寿险保单提供慈善捐赠附加险,当被保险人去世后,附加险的死亡保险金由慈善机构获得。对于百万美元保费以上的大额寿险保单,一些保险公司还提供免费的慈善捐赠附加险。
二、构建我国慈善保险业务模式应考虑的因素
《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方式尚未涵盖保险。将保险与慈善相结合,需打通保险和慈善两个领域的边界,将二者融合,通过保险实现慈善捐赠目的。构建我国慈善保险业务模式,至少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慈善方面。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慈善捐赠虽是自愿行为,但捐赠承诺一旦作出,捐赠人就必须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投保慈善保险后,只有发生保单退保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慈善机构才能获得捐赠资金。这个过程比较漫长,必须通过一些法律文件约束以确保捐赠人不能反悔,不能撤回捐赠。慈善机构获得慈善保险捐赠后,仅仅获得了保单权益,并不会有即时的现金流入,但慈善机构仍需对捐赠行为进行确认和追踪。
二是捐赠人方面。捐赠人有选择受益慈善机构以及指定慈善资金用途的权利,但捐赠人一旦签署捐赠协议便不能反悔。《保险法》明确,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享有变更保单受益人的权利。如果捐赠人将受益人从慈善机构变更为其他人,就会失去慈善意义。因此,捐赠人必须书面放弃变更保单受益人的权利,或者仅保留变更为其他慈善机构的权利。捐赠人还需作出承诺或声明,用于购买慈善保险的保费不涉及财产纠纷,其继承人也无权对慈善保单保险金主张权利。
三是保险方面。慈善保险合同的履行不同于普通保险合同,捐赠人向慈善机构作出的一系列承诺需要保险公司协助执行,为此,保险公司也需要作出相关承诺,提供指定范围内的保险服务。例如,保险公司须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将退保金或身故保险支付给受益慈善机构。
三、构建我国慈善保险发展模式的尝试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和人民美好生活所需,立足自身技术和业务创新优势,推动保险行业与慈善行业跨界合作,探索建立保险权益捐赠机制,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金融向善”服务。2022年,两家公司启动对慈善保险制度的探索和研究项目,梳理总结国际慈善保险发展经验,论证我国开展慈善保险的可行性,并积极开展市场调研,组织专家制定法律合规解决方案,推动慈善保险产品的研发,构建慈善寿险业务流程。
历经两年多,在保险和慈善两个领域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项目团队搭建了由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大型寿险公司、头部慈善基金会、知名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跨界合作的“慈善+保险”新业态服务模式,推出由专属寿险产品及配套法律合约共同形成的、满足终身慈善意愿的慈善保险捐赠项目。在产品设计方面,参考国际经验,推出终身寿险形态的慈善保险专属产品,并引入国内市场主流的增额责任设计,搭配高额意外责任,提供多种交费期间选项供捐赠人选择。在产品投保、保单保全、理赔给付等环节,通过一系列法律条款确保慈善保单仅用于慈善捐赠目的,并最大限度避免可能存在的纠纷与争议。日前,首批慈善保单已由招商仁和人寿和人保寿险承保出单,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作为受益人与投保人签订了捐赠协议。
探索发展慈善保险是我国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责任担当。路虽远,行则将至。慈善保险从构想到落地,迈出了开创性的第一步,实现了从0到1的跨越,下一步将吸引更多的慈善机构和保险公司参与到慈善寿险业态,实现从1到N的壮大。未来,保险业和慈善业还有更多的融合机会值得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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