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渠道执行多年的银保销售“一对三”限制正式废除,意味着单一银行网点将可以售卖更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此同时,这份通知还明确了双方合作层级以及银行代理业务的佣金标准。
近一段时期,在利率与投资回报率趋弱背景下,为防范行业经营风险,监管部门尝试修复或对冲利差损、费差损风险,对银保业务渠道强化“控费”管理。自2023年8月以来,其三度发声“报行合一”,即要求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中所使用的产品定价假设,要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的行为情况保持一致,而且关于“报行合一”的监管规则不断细化。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佣金费用回归合理水平,规范银保渠道无序竞争行为,进而帮助保险公司降本增效,有效降低费差损风险,提升盈利能力。
监管部门对银保业务飙升“踩”刹车已初见成效,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人士在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上的披露,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30%左右。行业交流数据显示,今年4月,银保期交保费收入189亿元,同比减少40%。在银行端,受“报行合一”影响,今年一季度,六家国有大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也均有下降。
而在银保渠道整治的“阵痛”还未消退之时,监管政策又迎来新变化。回顾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形式,不难发现其曲折多变性。最初银保实行“一对一”销售,2003年为了鼓励银保渠道的发展,改为“一对多”。但后来在银保渠道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销售误导乱象频发,出于风险控制和行业规范的考虑,原银监会在2010年叫停银保驻点销售,且严格限制一家银行网点最多签约三家保险公司,银保销售“一对三”规定执行至今。去年以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均呼吁在政策层面给银保合作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应该说,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正是为了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共同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这不仅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也能进一步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从内在逻辑来看,监管部门先行推出“报行合一”要求,后又取消“一对三”限制,或因实施“报行合一”是放开“一对三”的有力保障,是为了最大程度避免放开银保合作限制后可能出现无序竞争局面。在费用竞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后,放开网点准入限制政策方才推行。收放之间,张弛有度的监管政策有望推动险企银保渠道业务加快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尽管取消销售限制是一项利好多方的政策,但也意味着业务机会和风控难度同时增加。银行可以通过销售更多公司的保险产品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但需要加强对合作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对保险公司而言,取消限制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挑战,尤其是银行系保险机构,意味着未来银保渠道的竞争对手会增多。此外,若中小险企的产品不具优势或线下服务能力不强,也很难享受到政策红利。
长期而言,银保合作始终应是一场“双向奔赴”。保险公司要突破传统银保模式桎梏,真正融入银行的业务链条和商业生态,通过优势互补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并着重加强客户精细化经营。银行机构也要与保险公司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保险产品专业知识与销售技能培训。只有银行和险企从战略和行动上真正成为“命运共同体”,才能不辜负监管部门的良苦用心,在银行深化零售转型与寿险业加快价值转型的双重背景下,协同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为民众做好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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