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和公报有关情况。《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报》显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积累了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宝贵经验。但是尚未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治理体系,特别是保险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亟须发挥保险在“多层次灾害治理体系”建设的作用。
多层次灾害治理体系,即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指构建包含巨灾保险、传统巨灾再保险、巨灾债券等特种风险分散机制的多层次、跨区域防灾减损治理体系。保险参与自然灾害治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巨灾风险一国承保——巨灾风险区域分散——巨灾风险国际承保——巨灾风险全球分散”已经成为全球自然灾害风险治理的主要手段。
瑞再研究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发生巨灾事件332起,遇难人数超过7.6万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800亿美元,其中保险业承担了1080亿美元经济损失,占比38.57%。根据应急管理部和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为主,干旱、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沙尘暴及森林草原火灾等也有不同程度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454.5亿元;其中,京津冀等地因台风“杜苏芮”残余环流影响遭受极端强降雨,引发严重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北京、河北、天津551.2万人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657.9亿元;保险业支付赔款102亿元,约占6.15%。显然,我国保险业参与自然灾害治理的能力远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灾后损失更多的依赖以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为主导的救济方式。
2024年3月,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巨灾保障需求,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保险业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度设计。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构建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第二,推进试点。总结前期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试点的经验,由以农房为主的地震保险试点向以城市商品房为主的地震保险试点过渡,同时由地震保险试点向地震、台风、海啸等一般性的巨灾及特殊性风险试点过渡。第三,积极推动立法。协调相关部门及早出台巨灾保险条例,争取国家对巨灾保险的支持。第四,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根据风险的不同以及风险减量服务领域的不同,风险减量服务可以分为灾害风险减量(DRR)、社区风险减量(CRR)、健康风险减量(HRR)、新兴风险减量(ERR)、安全风险减量(SRR)、农业风险减量(ARR)等。其中,构建多层次灾害治理体系,关键是做好灾害风险减量和社区风险减量服务工作。
灾害风险减量,目的是防止新的灾害风险、减少现有灾害风险和管理残余风险,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加强复原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灾害风险减量是灾害风险管理的政策目标,其风险减量服务技术需要根据具体灾害风险类型进行制定。
社区风险减量,是一个识别和优先处理当地风险的过程,然后对资源进行综合和战略性投资,以减少其发生频率和影响程度。灾害风险减量的关键是增强城市(或社区)韧性,因此社区风险减量是灾害风险减量的执行举措,其风险减量服务技术需要根据当地风险状况进行制定。
综上,保险业需要从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深化推动巨灾保险发展,加强与国家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的协同,推动构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完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升运用资本市场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为巨灾保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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