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台风“杜苏芮”“泰利”影响,近期我国多地出现极端强降雨天气,多个地区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据统计,仅在福建省,“杜苏芮”就造成了266.69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达37396.27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147.55亿元。
近年来,由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我国不断探索和完善针对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所谓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大面积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的数据显示,台风“泰利”登陆后,辖内保险机构接到报案超过1万件,已支付保险赔款超过2亿元,湛江、茂名两地巨灾指数保险支付赔款达3590万元,有力保障了受灾地区生产生活。
保险一直是转移巨灾风险、补偿灾害损失的有效手段。2022年6月,国家减灾委员会发布《“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体系,推进完善农业保险、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商业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等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
今年初,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公司在责任险、车险、农险等各类财产险业务中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明确保险公司可组建服务团队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将服务延伸至投保企业上下游产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方案。
近年来,极端天气越来越多,社会对于巨灾保险的需求也在上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巨灾损失的市场化风险保障方面还有较大拓展空间。如巨灾保险保障覆盖仍有不足、风险分担体系不健全、巨灾保险技术深度开发应用不充分等,均是限制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我国的巨灾保险多由政府投保,“举全国之力”救灾对财政负担较大、不能长久,且由于巨灾发生具有低频高损的风险,保险公司也没有足够的数据支撑其进行精算定价等条件,保险公司开展巨灾保险面临高额的成本压力。
因此,未来巨灾保险在保障力度上如何发力还有待探讨和研究。如何做到既不让公司亏损过多,可以覆盖公司成本,形成长效机制,又能更为广泛地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将发生频率相对较高、对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暴雨洪涝灾害涵盖进来,不断拓展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增强巨灾保险在国家灾害治理中的作用和效能,是一项需要深刻思考和实践探索的课题。
事实上,我国多地已先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加快推动了巨灾保险的实践道路。如广东、四川、浙江等10余个省份结合自身风险特点落地了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深圳、宁波、厦门等地开展了多灾种巨灾保险试点。
以深圳为例,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巨灾保险制度,每年由深圳市财政出资,为全市11个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提供自然灾害基础保险保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巨灾保险赔付及防灾防损费用累计支出4198.61万元,总救助人次17.81万元。
相较于巨灾保险在风险补偿和灾后重建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成熟的巨灾保险制度,对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城市防御灾害的能力也至关重要。在明确巨灾保险的公共属性,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以产品和服务创新为手段,推动全社会风险减量等方面有积极讨论,客观上有利于推动巨灾保险发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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