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同时,要求统筹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三是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通知》还要求有条件的省份继续夯实相关工作基础,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为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通知》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优化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二是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科学设定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标准。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大病患者救助帮扶,推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