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论坛共同轮值主席李云泽表示,新时代十年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现了新的突破,金融总量大幅跃升,市场格局日臻完善,核心功能持续增强,深化改革蹄疾步稳,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地位更加凸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与相关各方一道,倾力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提升,不断增强全球影响力和辐射力。
记者注意到,《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同日发布,标志着上海再保险“国际板”正式启动。
《实施细则》提出,加强对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资金扶持。发挥好上海金融发展资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再保险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上海地区再保险机构集聚发展、产品供给与创新能力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建设、再保险人才吸引和培养等。鼓励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积极支持再保险行业发展。
《实施细则》提出,完善再保险市场基础设施体系和机构体系,例如支持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再保险法人机构、分支机构。鼓励大型企业在上海设立自保公司。鼓励境内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专营再保险业务。
在深化再保险产品供给和创新能力建设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提升上海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与服务水平。建立中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数据交换机制和资源整合机制,服务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智慧交通、新型能源、航空航天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应用。同时,丰富保险产品体系,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发挥再保险在保险产品创新领域的积极作用,激发行业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研究开展境内外机构共同参与的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发行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市场,完善巨灾风险和特殊风险分散资本补充机制。此外,优化上海再保险市场的司法仲裁环境。进一步发挥上海金融法院职能作用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优势,扩大产品服务创新和跨境等领域案件裁判规则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仲裁、诉讼的境内外对接机制,遵循国际惯例,在语言使用上提供更大便利。
在推动再保险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国际再保险业务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依托国际再保险业务平台建设国际再保险功能区;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再保险资金跨境便利化通道;打造上海国际再保险会展品牌等多项举措。
《实施细则》还提出,加强再保险人才吸引和培养机制建设,如提供再保险人才政策综合保障,充分运用上海市梯度化引才政策,为再保险行业用人单位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人才公寓申请支持。将再保险人才列入“上海金才”开发计划重点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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