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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违规或不当信息,排查!

2023-03-23 09:23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近年来,互联网成为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商业宣传推广的重要渠道,但部分机构对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管控不力,误导性宣传时有发生。

记者日前获悉,银保监会在业内印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4月3日起,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

《通知》显示,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在内的各类保险机构需要自查各级机构建立及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情况。

具体涉及6个方面:一是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分支机构是否全面落实保险法人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二是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授权制度机制;

三是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承诺制度机制;

四是是否建立互联网营销宣传内部备案审查制度,是否要求销售人员备案有关自媒体账号和营销宣传内容等情况;

五是是否建立销售人员自媒体账号检测机制,是否做好对销售人员自媒体账号的检测管理;

六是是否统一制作互联网营销宣传内容供销售人员发布使用,是否明令禁止销售人员擅自宣发未经机构统一制作的宣发材料。

依据《通知》,此次还将排查销售人员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快手视频、微博帖子、小红书笔记、今日头条帖子等)发布的10类违规或不当信息。

具体来看:一是自行编发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信息,发布或转载的内容未经机构统一制作;

二是未经未经公司审批或授权,发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等内容;

三是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或发布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子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内容;

四是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

五是发布内容中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

六是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

七是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的内容,或使用、变相使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

八是未经公司允许发布增员广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增员的内容;

九是擅自组织、安排或委托他人通过转发信息、咨询答疑等形式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

十是除自媒体平合外,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联网平合的聊天群中发送违规信息。

银保监会表示,将全面总结本次工作开展情况,检视各保险机构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向全行业进行专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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