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保险机构独立董事人才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提到,独立董事应当有独立性,六类人员不得担任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管理保险机构独立董事人才库,保障保险机构独立董事人才库安全有效运行,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机构独立董事。这六类情形包括:近3年内在持有保险机构5%以上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保险机构前10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近3年内在保险机构或者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近1年内为保险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审计、精算、法律和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人员;近1年内在与保险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其各自附属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法律、咨询、审计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或控股股东;在其他经营同类主营业务的保险机构任职的人员;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单位包括该股东逐级追溯的各级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以及该股东的附属企业。
《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人才库由在任独立董事信息和备选独立董事人才信息两部分构成。具备四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独立董事人才库注册账号,提交入库申请。这四项条件包括: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具有5年以上从事管理、财务、会计、金融、保险、精算、投资、风险管理、审计、法律等工作经历;有履职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其他规定。
对于备选独立董事人才入库审查标准,《管理办法》指出,资深专业人士,非保险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同等职务人员),保险机构退休高级管理人员(或同等职务人员),学术机构、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曾担任过独立董事的人员,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其他社会人士等七类人员,方可申请入人才库。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