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近日获审议通过,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此,深圳市民将拥有除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社会第六险”。
条例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并规定明年10月1日起征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为深圳“有备而老”提供法治保障。据了解,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深圳市将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据统计,深圳市现有户籍老人30多万人,常住老年人口超过百万。户籍老人中,60岁至79岁中度和重度失能居家老人有8500多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近4万人。解决失能、高龄老人的护理问题成为迫切需要。
条例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规定除用人单位职工外,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将纳入其中,并与深圳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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