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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强监管渐行渐近 三大主体准入将迎来统一整合

2019-06-13 11:24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策划人语:

  伴随着保险业发展,我国保险中介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8年末,国内各类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已经达到1200万之多。近日,银保监会针对保险中介渠道制定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办法》将对代理、经纪、公估三个主体准入规定进行统一整合,加强对申请人管理,并以负面清单形式提高高管准入门槛,严把“入口”。《办法》的最终落地,将为保险中介市场准入迎来新的参考标的,促进市场准入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行业贡献80%以上保费的保险中介渠道即将迎来准入新规。近日,为规范保险中介相关市场准入行为,防止股东、高管“带病上岗”,银保监会制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办法》将代理、经纪、公估三个主体准入规定进行统一整合,加强对申请人管理,并以负面清单形式提高高管准入门槛,严把“入口”。

  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不断壮大。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据统计,目前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已达800多万,专业代理机构销售从业人员334万,经纪机构执业人员23万,公估机构执业人员2万。这意味着,截至2018年年末,国内各类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已经达到1200万之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称,《办法》落地后,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将迎来新参考标的。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此前并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因此,在审批过程中,由于受外部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造成某个时段的审批中断。而此《办法》出台,会让市场准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接下来的中介审批或将进入“正常轨道”。

  

  数据资料

  市场准入有望标准化

  在采访过程中,多名保险中介高管对本报记者表示,保险中介有了市场准入的标准,也预示着将有更多市场主体进入。

  具体来看,《办法》明确了“风险测试”的要求,即应辨识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可能性,核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是否严格隔离并实现独立经营和核算,全面评估风险状况。

  其中,《办法》针对市场准入事项不仅包括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保险中介集团(控股)公司设立许可、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还包括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同时,《办法》还对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的注册资本、股东资质、股东条件、拟任高管等均进行了细分和明确。比如:对注册资本金提出“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针对保险公估机构提出“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的要求。

  与此同时,在金融机构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办法》对中介高管提出了禁止性要求。比如: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未逾5年的;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未逾3年的;这些都不具有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任职资格。

  严监管已成行业趋势

  随着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不断壮大,保费收入已成为行业主力。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37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0.95万亿元,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7%;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2.4万亿元,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92.3%。分渠道来看,保险专业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0.49万亿元,保险兼业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7万亿元、营销员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2.7%、27.7%、47%。

  由于从业机构多,人员数量庞大,近年来中介乱象也一直是监管重点关注的领域。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银保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按照银保监会“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征求意见稿》在整合以往有关银保渠道监管的多份文件基础上,对银行兼业代理机构从准入和退出、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和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要求,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手续费违规支付等突出问题,力图实现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全流程监管。

  显然,对于银保渠道进行全面规范是2019年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2019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还明确提出了“将以银行类机构为突破口,强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规范经营”的工作部署。

  行为监管将成重要抓手

  数据还显示,近年来的互联网保险投诉增长较快,2018年涉及互联网保险的投诉已超过1万起,同比增加121%。其中涉及的有些问题与第三方平台相关,包括:销售误导、信息安全、资金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能力不足以及第三方平台违规开展保险经代业务等。

  前不久,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姜波在“2019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指出,当前,保险科技有一些潜在风险,未来监管部门将对互联网保险发展进行重点研究,及时更新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并很快会向社会征求意见。姜波认为,互联网保险渠道监管的思路有四个方面:全面规范互联网保险的渠道销售;系统完善在银行业代理保险的业务监管;大力强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管;清晰完备保险公司的中介渠道以及管理。

  姜波表示,以往的监管部门更加注重机构监管,而现在,行为监管也成为一个重要方面,所有的中介业务行为都要纳入监管,同时,从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的角度出发,要求保险公司肩负更多责任。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的间接管理,加大其管理责任,是国际保险监管的通行做法。“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是保险中介市场的一体两面,提升保险公司对合作中介渠道的管理责任和管理能力是加强和改善保险中介监管的重要抓手。”姜波称。

  资料链接

  2019年以来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保险销售主要办法和内容

  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3年间,保险营销员的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同时明确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缴纳个税;

  1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

  主要内容: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全面强化对于中介渠道业务的管理,要求保险公司要对中介业务合规性履行管控责任,及时要求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按时报送有关中介业务渠道相关报告以及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2月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员办法(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对银行兼业代理机构从准入和退出、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和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系统要求,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手续费违规支付等突出问题,力图实现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全流程监管;

  4月16日  《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行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清核工作包括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数据清核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保险公司自查整改并要求6月15日前,保险总公司向银保监会、保险省级分公司向所在地银保监局分别报送自查报告及附件;第二阶段,监管部门重点检查,9月30日前,银保监会、各银保监局结合日常监管及保险公司自查结果,分别选取部分保险总公司、保险省级分公司开展重点检查;

  6月4日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明确了保险中介相关市场准入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材料,对几类保险中介机构申请相关牌照的条件、股东条件和禁止性条件等进行了明确,与以往有关规定相差不大。(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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