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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迎“减税红包”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上调至18%

2019-06-05 08:4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税负是一直以来影响整个保险业展业成本的关键要素之一,尤其是寿险行业从趸交业务转向长期期缴业务,营销员佣金增加成为运营成本中的“大头”。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18%,相比此前,财险公司税前扣除提高了3%,寿险提高8%。

  与此同时,对于超过18%限额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这相当于进一步减轻险企次年缴纳企业税的压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指出,减税政策将切实降低保险业税收负担,对中小险企降低税负的效应将尤为明显。

  税收扣除政策主要针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公告》明确,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公告》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2009年的扣除政策,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有明显提升。其中,财险公司由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提升至18%;寿险公司由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含本数)计算限额提升至18%,分别提升3个百分点和8个百分点。

  “该措施将大幅降低保险企业的税收成本,缓解经营压力。”有业内人士指出,在财险方面商车费改带来的市场费用率普遍提升、寿险方面行业整体转型长期期缴业务的当下,手续费及佣金指出成为各家险企展业成本构成中重要的支出项目。

  新单期交业务占比高险企更易享受“政策红包”

  事实上,对于寿险业,首年期交新单保费占比越高,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占当年保费的比例就越高。从原来的税收政策来看,扣除比例较低的同时,超出部分也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这就进一步增加了期交新单占比高的公司的纳税负担。

  朱俊生认为,新政策分别提高了产寿险业限额扣除比例,并允许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大大减轻了保险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对中小险企降低税负的效应将尤为明显。超额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充分考虑了期交保单手续费及佣金提前支付与前高后低的特点,有利于发挥寿险业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

  有行业人士分析,新政策对期交新单占比高的险企减税作用更为明显,将为寿险业的转型提供更好的税负环境,增强险企特别是中小险企的抵御现金流风险的能力。

  在财险市场,商车费改带来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也使得险企不断推出新的手续费标准来争抢市场“蛋糕”。新政策有助于减缓财险行业(主要是车险业务)综合成本率上升的压力。(但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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