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向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永诚财险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至2017年,永诚财险及分公司与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证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为永诚财险微营销平台实质开展保险销售活动,共实现保费27.4亿元,永诚财险共支付技术服务费用8.52亿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罚款30万元;对两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经查,华海财险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华海财险第二届董事会拟任董事张秀娜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保险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通讯)、第三次(通讯)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在实际工作中履行了董事相关职责。
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罚款3万元;对两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并罚款4万元。(付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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