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陕西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最低标准提高到1440元

2019-04-24 11:12
来源:新华网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其中:一类区1620元/月,二类区1530元/月,三类区1440元/月。同时,规定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据了解,目前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512元提高到1620元,最低标准从1242元提高到1440元,同比平均增长153元,增幅达11%,其保障水平与陕西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陕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陈昌奇)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