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银保监会公布对信美人寿保险相互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的行政处罚,因“相互保”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信美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处以罚款9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信美人寿“相互保”业务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根据相关法律,银保监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40万元,两位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并处以罚款8万元。
二是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向保险消费者传达“相互保”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以及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误导信息。根据相关法律,银保监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25万元,对两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7万元。
据了解,去年9月6日,信美人寿向银保监会报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10月16日,该产品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形式在支付宝上线;11月27日,该产品因涉嫌违规被叫停。“相互保”上线41天,吸引2000万人参与。随后,“相互保”更名为“相互宝”,并正式转型为网络互助,由蚂蚁金服独立运营。(付秋实)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