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2018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方案》近日出炉。除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等特殊类型的保险公司之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业满3个会计年度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纳入此次服务评价范围。
2018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委员会由23人组成,成员包括:原保监会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保监局主要负责人,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大专院校学者、新闻工作者和保险消费者代表共9人。
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服务评价工作,具体包括:确定服务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规则;明确重要服务创新及重大负面事件加减分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重要服务创新和重大负面事件评分;审定服务评价结果;确定服务评价结果公开范围和形式。
评价内容为2017年度保险公司服务情况,分别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设定两套定量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服务创新和重大负面事件进行加减分。
一是定量指标。定量指标是以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信以及保险公司的系统数据为基础,根据统计标准和计算公式,对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各环节接触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量化评价的客观数值。定量指标评价采用百分制。
二是重要服务创新。重要服务创新是指保险公司在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等方面取得明显实际应用效果的保险服务创新项目。
三是重大负面事件。重大负面事件是指保险公司因保险服务存在严重问题而导致重要媒体负面报道、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经评委会、各保监局认定的其他保险服务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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