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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制度 5年将为企业减负近2亿元

2018-01-1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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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出台《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首次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旨在鼓励单位用工稳定,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申领率情况,将用人单位缴费系数分三个浮动档次。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基础,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基准费率按现行0.8%计算。

  为了及时反映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失业保险费率每年浮动一次。首次失业保险费率浮动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于当年7月至次年6月按下调后的费率缴费。

  为了精准降低企业的负担,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只针对在珠海市参加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浮动。据测算,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5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2亿元。为了保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设置了一个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安全阀,当失业保险基金历年滚存和当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都有结余时,才能实行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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