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理疾呼:快买“开门红”产品,即将停售!保监局:宣传说法不合规
“最后的优惠了”“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正值保险公司“开门红”活动期,一些保险业务经理为了拉动销售,甚至刻意营造“炒停”营销,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保监会发文提醒消费者理性选择,谨防风险。
30岁的市民蔡小姐在微信里加了三个保险销售人员,最近频频收到信息“轰炸”。蔡小姐给记者展示手机内容,记者看到,这些内容都是为了推销产品,并通过“限售、限时、限量、大折扣”刻意营造出“机会难得,不买会后悔”的冲动错觉。
“保险公司‘开门红’跟房地产的‘金九银十’、百货商超的‘双十一双十二’类似,这个时点做得好,一年的销售压力会减少很多。”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业务经理对记者表示,“公司是精挑了几款产品做促销,如果本来就有买保险的打算,倒真是一个下手时机,并不觉得这些说法有什么不妥。”
记者获悉,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已经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这也就是说,针对部分保险业务经理推送的“限时限购”消息,并不合规。
具体到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认知和选择方面,保监会昨日发文做出风险提示。文中指出,消费者应了解以下内容: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另外,《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总之,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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