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保监会就相关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制度

2017-12-28 12:49
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科学决策和充分监督,中国保监会12月26日就《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社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其中,保险机构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至少为两名,并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存在控股股东的保险机构,其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必须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机构独立董事:近3年内在持有保险机构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或者保险机构前十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近3年内在保险机构或者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近1年内为保险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审计、精算、法律和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人员;近1年内在与保险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其各自附属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法律、咨询、审计等机构担任合伙人、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等。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