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业务监管,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筑牢风险防线,近日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做好人身保险业务有关数据报送工作。
具体要求包括:按季度报送负债业务信息表,调整中短存续期业务数据报送内容及方式,以及加强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根据要求,首先,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报送上一季度的负债业务信息表,首次报送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前。
其次,各人身险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中短存续期业务数据进行报送,各人身险公司应在10月28日前补报完毕2017年各月历史数据,补报数据与之前上报的月报数据不一致的,应上报偏差分析报告。
各人身险公司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人身险公司通过各渠道上报的同口径数据应保持一致,各指标勾稽关系正确。瞒报、少报、漏报数据的,监管部门将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