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13个粮食主产省列入首批名单 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启动

2017-06-07 12:24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近日,由中国保险学会与中国农科院举办的“中国农业风险保障研讨会”在京举行。会上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研究报告》肯定了保险业取得的成绩,同时也道出农业保险存在保障深度偏低的问题。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下一步保险业要继续深入研究农业风险特点和保障需求,落实一县一策,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多样化的,多层次的风险保障。可以预测,我国农业保险将进入快速转型升级的黄金时期。
        在近期召开的“中国农业保险保障研讨会”上,业界和学界的专家们都在回顾与感叹农险走过的这10年发展历程。准确来说,农业保险从2004年“入驻”中央一号文件,至少已有13年的时间。目前,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而农业保险正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砥砺前行的10余年,无论是产品创新、服务创新,还是技术创新,“创新”始终是探索农业风险保障的重要驱动力。
  从供给侧来看,产品创新要以真正满足农民需求为目的。纵观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农业保险大致包括成本保险、产量保险、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依次代表了农业保险的1.0至4.0时代。在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机构业务管理处处长付磊看来,我国农业保险已逐渐步入4.0时代,发展趋势应由保障产量损失向保障收入过渡,收入保险应成为我国农产品价格保险的主体产品形态。
  所谓收入保险,是指当农作物产量减少、价格波动导致投保人实际收入低于保障水平时给予赔偿的保险险种。传统农险只能保障产量风险,价格保险只能保障市场风险,只有收入保险才能完全覆盖以上三重风险。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民职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作物收入保险能够和农场的生产效益紧密结合,从而更加受到新型经营主体的欢迎。因此,在有条件的地区, 要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收入保险产品,丰富我国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有效地满足农民多层次风险管理需求。
  事实上,近几年农作物收入保险试点一直在险企与政府的推动下紧锣密鼓地展开。前不久,江苏省决定推进由市级财政进行专项补贴的水稻收入保险试点。该险种全面覆盖了水稻的产量和价格,农险保险保障由传统的产量损失补偿向市场风险补偿拓展,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延伸。据了解,此次的水稻收入保险由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开发,目前已结束产品论证审核流程,并在人保财险承保系统中上线,首批试点将在苏州下辖县级市张家港市开展。苏州市副市长王翔说,水稻收入保险是农险扶贫的一部分。苏州市两级财政拿出农险保费补贴,让农险大户吃上了“放心丸”。收入保险保费由地方两级财政补贴80%,农户只需缴纳其余20%。
  不仅如此,据统计,农业保险目前共有190多个险种、近800个保险产品,典型的创新有水产养殖保险、食用菌种植保险、枇杷目标价格保险、草场草原植被指数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等。其中收入保险产品更是涉及多种农作物和牲畜,如生猪收益指数保险等。不只是种类繁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方式的收入保险试点正是应需供给的重要体现。“多种方式”是保险业多年实践的结果,比如新疆的棉花,产品开发基于农户、个体的产量损失以及期货市场造成棉花价格的波动;安徽的收入保险是区域性质的,农户的产量损失和价格的下跌并不是用来衡量最后理赔的标准,区域化产量的数据以及价格的体系才是。通过向农户自由投放,并不是政府强迫接受某一款收入保险产品,让市场发现产品的优与劣,最后通过不断更新、迭代,形成一款主流产品才是适应农民与市场需求的创新。
  当前,农险服务创新需要围绕拓展农险服务“三农”的供给能力展开,结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精准扶贫的战略、结合现代农业的发展、结合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和新农村建设的保障需求,把农业保险,从资产保障向整个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以及防灾、减灾,加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全方位系统延伸和拓展。随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越来越多,农民愈发担心遇到较大自然灾害。业内专家也普遍认为,农险的一个主要功能是救灾,因此建立完善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迫在眉睫。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巨灾风险损失补偿功能发挥尚不充分。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最严重的5起自然灾害,中国保险只覆盖了2%。河北经贸大学教授、农业保险研究中心主任认为,对于农业巨灾风险,需要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并用。政府在前端的防灾减灾中具有优势,而以保险为代表的市场机制要在灾后救助环节发挥优势。对于大灾风险保障,政府相当重视,5月中旬,财政部会同农业部、保监会研究制定了《粮食主产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并印发了《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2017年和2018年,试点保险标的首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探索与创新巨灾保险真的需要很大勇气,但勇气不是充分条件。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李青武看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之所以举步维艰,不只是因为大数据不完备,更主要是因为巨灾造成的损失太大,可能导致承保的某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因此需要中央财政参与巨灾保险运营,才能减少同质化,真正制定符合老百姓需求的保险。
  其实无论是农险产品创新还是服务创新,最终都离不开技术创新。如今,信息科技、网络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逐渐兴起,在农业保险领域实现大数法则已经有了强有力的技术工具,保险公司也正借此提高农业保险的效率和质量。农险数据库的建立、农业风险识别与遥感监测技术、集“天、地、空”于一体的灾后勘察定损技术体系以及农业风险与保险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无一不凝聚着多方科技创新的智慧。
  农业领域大数据的应用是保险公司产品设计与定价、风险防控、赔付测算的最重要的技术手段。比如中航安盟,在承保、监测、赔付中广泛使用卫星通信技术、遥感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手段,形成从林业遥感监测数据获取、林业信息化应用、辅助指挥决策的一体化运行体系以支持林业险发展。同时通过运用卫星遥感RS、地理信息系GIS、全球定位系统GPS、气象分析、地勘采集系统等先进技术对农户种植的农作物损失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在牲畜保险项目中,运用“大牲畜电子耳标项目”记载与动物有关的关键信息。
  “天有不测风云,国有农业保险”绝不是一句调侃。站在农险发展新时代的起点,我们有理由相信,上一个10年的坚实铺垫已为下一个10年的全面升级做好充分补给,农险的未来值得期待。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