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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十四条政策支持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

2017-05-10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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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17年5月9日起,国内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已经执行的保险政策都可以在宁波落地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更好地支持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保险创新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推动宁波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行先试经验,中国保监会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有关意见的函》,在创新项目试点、法人机构批设、保险资金运用、高管人员任职等方面,对宁波国家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提出了14条支持政策。

  据了解,支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在开展“十三五”保险创新项目试点方面,支持在宁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政策措施;支持建立地方性、区域性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支持建立健康保险信息管理平台。

  在丰富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方面,鼓励各类创新型、专业型、特色型保险法人机构落户试验区,支持宁波开展区域保险公司试点;支持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鼓励各类保险科技公司、功能型保险子公司集聚发展;支持发展壮大保险专业中介市场;试行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制度及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评价。在鼓励保险资金支持试验区建设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支持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在加强保险创新指导监管方面,保监会将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宁波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试验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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