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披露力度,督促保险公司妥善解决保险消费者合理诉求,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调整《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的口径和内容。
《通报》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一是全面客观。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的保险消费投诉,凡是符合《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全部纳入投诉情况通报范围。二是直观明了。《通报》按照投诉类别设置了“涉嫌违法违规投诉量”和“合同纠纷投诉量”通报项目, 针对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设置了“销售纠纷”和“理赔纠纷”通报项目,并增加相应图表展现投诉情况,直观反映保险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三是多维度呈现。除绝对量指标外,通过设置“亿元保费投诉量”、“万张保单投诉量”和“万人次投诉量”等相对量指标,客观反映评价保险消费投诉在保险公司业务中所占的比例。
《通报》通过调整,提高了披露信息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将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主体责任,不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切实改进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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