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深圳启动银行专项外债结汇试点 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再开新路径

2020-09-10 10:0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又一项跨境金融创新率先落地。近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批准,招商银行可自行融入外债资金并自行结汇,直接贷款给全国的实体企业,无需外汇局逐笔批准,目前试点金额60亿美元。

这是外汇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又一具体举措,也是在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落地的又一项跨境金融创新。

据悉,试点借助银行的专业化优势,实现“三替”功能,进一步便利境内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使用境外低成本资金。

一是替企业寻找境外低成本资金。企业可借助银行资金筹集优势,综合选择全球范围内的低成本资金,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替企业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银行融入外债资金时,已自行登记外债信息。企业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人民币贷款协议,即可进行人民币提款。虽然企业实质使用的是境外低成本资金,但无需再向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和流程更加便利。

三是替企业管理汇率风险。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是境内人民币贷款合同,提款和还款币种均为人民币,试点业务在跨境融资环节所涉及的汇率风险完全由银行管理,企业无需关注和承担。

9月8日,招商银行以“跨境债融通”产品,为5家境内企业(深圳3家企业,湖北2家企业)完成首批试点业务项下境内贷款,金额合计2.4亿元人民币。试点企业平均借贷成本较企业之前境内人民币贷款下降约50个基点,预计可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超100万元人民币。

该项创新政策,进一步丰富了外汇局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的政策工具。下一步,深圳外汇局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的指导下,继续围绕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在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