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经营信用、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金融治理是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明确了健全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点和方向。应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大力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调整优化融资结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风险投资等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服务支持体系,为产业发展、城乡区域发展、绿色发展等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我国传统上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在促进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对创业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适应性欠佳,而且容易出现经济越发展杠杆率越高的问题。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结构性去杠杆的背景下,应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着力发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大力调整优化融资结构。
围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调整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信贷指引,推动绿色消费信贷,发展绿色债券,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探索金融服务新模式,努力实现基本金融服务全覆盖。
围绕服务金融体系高效安全运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应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特别要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稳步推进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推动相关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健全及时反映市场运行和风险波动的信息系统,促进管理信息共享,强化关键信息设施安全保障,确保金融体系高效安全运行。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