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共同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合作机制建设。签约仪式上,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高院副院长陈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孙辉签署协议。
2020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十年来,经过各方努力,上海已初步建成为一个金融体系基本健全、金融机构高度聚集、金融交易繁荣活跃的金融中心城市。根据最新发布的英国Z/Yen国际金融中心指数,上海首次上升至全球第四位。此次上海高院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签署《合作备忘录》,是双方长期紧密合作形成的重要工作成果。《会商纪要》则是双方建立合作机制的第一项重要成果,对上海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僵尸企业处置、提高破产办理效率、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意见,为今后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开展多方面合作提供了良好示范。
记者注意到,《合作备忘录》对上海高院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信息互通、合作研究、风险防范、人才培养等12方面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明确。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审判、执行以及实务研究等领域加强工作衔接,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僵尸企业出清,积极挽救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高院将定期发布上海法院涉外金融案例,加强与国际金融规则和惯例相关的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推进法律适用统一。
金鹏辉表示,金融司法是金融监管的坚实后盾和有力补充,要形成“符合国际惯例、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离不开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双方合作提供了更加清晰明朗的依据和方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细化任务、逐条落实,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合作取得良好成效。
茆荣华表示,下一步,上海法院将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协同,坚持国际视野、机制创新及注重实效,提升法院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推动解决金融法治环境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合作机制的法治保障效能,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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