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精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沪机构、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于3月12日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简称“上海协调机制”),并召开上海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
根据金融委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近期上海协调机制将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上海协调机制的作用,督促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上海实际,提高效率,精准施策、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服务保障。
二是构建上海市重大金融风险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对上海地区金融风险及处置情况的监测、跟踪和摸排,掌握风险“图谱”并持续更新,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是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加快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30条意见”落地实施,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是抓紧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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