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人民币全面均衡发展,近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工作的通知》(南银发〔2020〕51号),决定在江苏自贸区开展新一轮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
《通知》决定在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连云港片区开展进一步便利人民币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相关创新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精神,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区内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存款账户中资金用于向境内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允许银行机构为区内企业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存款账户和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合规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允许区内银行依照相关规定通过自身的金融产品满足区内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存款账户内资金合理的保值增值需求。
《通知》决定,支持境内银行机构在业务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对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苏州片区内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开展的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买方信贷等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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