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我国12个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866亿元,同比增长23.3%,占比为14.3%。
自贸试验区成为吸引外资的重要引擎,与它对标国际高水平开放新要求,推动投资、贸易、金融及监管等改革举措先行先试分不开。6年来各自贸试验区共形成了171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不但有效带动了国家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也成为一系列制度创新的“发动机”。
如何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的“试验田”作用?湖北的实践和探索给了我们几点启发。首先,继续推动各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加快自贸试验区相互联通与集成协调合作,进一步增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改革开放探索的实际效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其次,未来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对其发展路径的精准度、特色化、差别化创新要求将更高。沿海自贸试验区应推进深化改革,率先形成和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吸收全球高端要素和产业集聚;中西部自贸试验区要通过制度创新持续改善投资环境,加强自身对外部要素的吸纳能力,进一步扩大开放准入“门槛”。
最后,自贸试验区应着眼高质量发展,优先推动与高质量发展阶段相配套的重点领域改革。找准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的关键点、先行先试的突破点,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系统集成,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姚 进)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