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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9-05-20 12:46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做好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衔接工作,落实深圳市关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以下简称“自贸片区”)发展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巩固自贸片区既有改革创新成果,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此为自贸区重大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确保《条例》适应外部环境的最新变化,自贸片区管委会在2017年稿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如今的稿本。《条件》主要突出两点:助力自贸片区更好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赋予自贸片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根据《条例》,深圳市政府向自贸片区管理委员会下放自贸片区发展需要的市级管理权限,支持自贸片区改革创新。市政府对下放权限的行使应当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在金融监管与创新方面,《条例》要求自贸片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强化金融监管,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深入推进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在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面,《条例》提出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率先探索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推动适时开放有限牌照银行的准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探索允许外国银行在自贸片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并逐步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在推动金融城与新型金融业态集群发展方面,《条例》强调要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前海国际金融城,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性金融总部、全国性金融总部、业务运营总部优先落户前海。同时,自贸片区要开展深港绿色金融合作,探索与香港等境外地区建立绿色项目认证的互认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跨境发行绿色债券,探索绿色金融产品的跨境转让。

  为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条例》要求构建大湾区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创新企业非贸易付汇的办理流程,支持跨境资金参与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建成前海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中心。(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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