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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

2019-10-14 06:4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近年北京银行业保险业与互联网科技加速融合,合作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中小机构相关业务规模、占比、增速较为突出。但监管发现,部分银行机构相关业务发展不够审慎,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不足,合作机构资质良莠不齐,存在套贷骗贷、多头借贷等风险和问题。

  监管还发现,互联网保险业务中也存在非持牌机构经营“打擦边球”、从业人员突破执业登记范围办理业务、管理责任划分不清、信息披露不全等问题。

  《通知》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下的新形势与新特点,对银行保险机构有关合作类业务明确监管要求,并注重规范产品营销推介和信息披露,强调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针对北京地区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通知》首先明确依法审慎开展合作类业务这一总体要求,规定银行开展合作类业务不得突破自身经营范围,不得借助外部合作规避监管规定。要求银行在业务发展初期应注意循序渐进,以试点等方式逐步开展。

  要求银行机构充分披露合作业务信息及合作各方的责任边界,充分揭示合作业务风险,明示收费主体、项目和标准;严格审核通过合作机构平台发布的各类营销宣传信息。

  《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合作机构准入应报总行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通知》还将线上贷款业务作为规范重点,明确提出,银行合作类产品及业务模式应经总行审批,不得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且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张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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