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8月18日电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济南市近日出台《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从4000万元大幅提高到20亿元,据测算将引导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新增信贷投放300亿元以上。
根据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制定的这一实施办法,按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三个区间内分别执行40%、30%、20%的补偿比例,实现中小微企业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济南地区的不良贷款项目且满足此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偿条件,在省级补偿基础上,济南市将再给予10个百分点补偿,最高补偿本金损失50%。
济南市规定,中小微企业贷款评定为次级类别或逾期超过60天时即启动补偿程序,明确补偿资金可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与贷款被确定为“损失”事后补偿政策相比,济南市采取提前申报、直接冲抵,将有效消除银行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压力,形成可预期、有保障的良好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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