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制度》(下称《法律制度》)及《融资租赁税务优惠制度》(下称《税务优惠制度》)的出台,澳门金融管理局近日举办说明会,详解澳门特区融资租赁业的新政策及税务优惠,旨在吸引内地具有实力的融资、金融租赁公司落户澳门,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澳门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陈守信表示,澳门特区政府在《2016年施政报告》首次提出,结合澳门优势及自身定位发展特色金融,培育金融产业成为澳门的另一支柱产业,以促进澳门适度经济多元。此后又于《五年发展规划》中对特色金融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即包括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记者获悉,过去两年,澳门特区政府为积极践行特色金融产业,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修订了《法律制度》及《税务优惠制度》,并已于今年4月9日正式生效。
此次讲解会上,澳门金管局法律事务厅法律顾问陈华康就新、旧法规作出比较,提出修订的部分主要包括适度放宽监管要求、降低资本及居住要求、允许设立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等。具体来看,《法律制度》中将融资租赁公司重新定义为非信用机构的金融机构;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要求,由3000万澳门元降至1000万澳门元,通过降低准入门槛,为符合要求的参与者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澳门财政局职务主管侯国贤表示,同期生效的《税务优惠制度》将给予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印花税及所得补充税的税务优惠,这将为相关业务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发展环境。(张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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