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近日印发《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创新券以无偿资助方式向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度申领上限为10万元。
西藏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创新券的实施将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财政科技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近日印发《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创新券以无偿资助方式资金使用效率,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快速成长,为推进产学研有效对接创造良好条件。
西藏创新券试点专用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帮助其购买有明确需求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或综合科技服务。创新券同一年可多次申领,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度申领上限为10万元,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度申领上限为5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抵用额度不超过单次购买服务支出费用的50%,创新创业团队抵用额度不超过单次购买服务支出费用的90%。
创新券申领对象为在西藏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创新券发放和兑现,对创新券接收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价。创新券接收机构从区内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机构中遴选,由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组织评选推荐,经西藏科技厅审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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