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作为首次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的陕西省政府债券——“陕西柜台债”一经发售,就获得了西安市民的青睐。
发售当日,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售1.2亿元,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售债券9370万元。截至29日中午14时10分,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的发售额度已全部售空。
3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重点发行专项债券,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增强投资者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度和获得感。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全国首批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6个试点省市分别为宁波市、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山东省、北京市。继宁波市、浙江省、四川省之后,3月28日,陕西省正式开始商业银行发售柜台地方债券。
据了解,本次发售的“陕西柜台债”规模达9亿元,期限5年,发行利率3.33%,高于同期限的浙江债及四川债。在3月28日、3月29日和4月1日,个人和机构客户(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的机构除外)可通过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的柜台及电子渠道进行购买。
另据了解,本次在柜台发行的陕西省地方债为陕西省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其信用评级为AAA级;由农业银行陕西分行柜台发售5亿元,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分别各发售1亿元。在购买渠道方面,本次承办的各家银行都可提供电子渠道和柜台渠道全方位便捷服务。
“陕西省政府地方债券发行利率高于同期记账式国债利率30bp,并且对个人、机构投资者取得的陕西省政府地方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增值税。特别是对于机构投资者,享受的税收政策优于国开债和其他政策性银行债券。”陕西当地相关专家表示。(雷和平)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