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浙江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6%
本报讯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调查,2019年2月份,浙江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6%。其中,城市上涨1.6%,农村上涨1.9%;食品价格上涨0.9%,非食品价格上涨1.8%;消费品价格上涨1.6%,服务价格上涨1.7%。
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1.4%。其中,城市上涨1.4%,农村上涨1.1%;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上涨0.8%;消费品价格上涨1.6%,服务价格上涨1.0%。其主要运行特点:一是鲜菜和鲜瓜果价格受持续降雨叠加春节需求增加影响,分别上涨14.9%和 7.5%;二是旅游和交通费价格受旅游旺季影响,分别上涨10.4%和2.3%;三是车辆修理与保养和家庭服务价格受春节人工成本费用上涨影响,分别上涨8.1%和3.3%;四是水产品价格受冬季养殖及捕捞产量减少叠加春节需求增加影响,上涨6.6%。
2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1.8%,环比上涨2.8%。其中,鲜菜价格环比上涨14.9%。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调查,2019年2月浙江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0.4%,降幅较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环比下降0.4%。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1.5%,环比下降0.5%。(张云山)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