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日前山西出台《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建立投资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追究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规定,山西省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国资委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管理办法突出风险监管,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前提下,强调“管风险”,并以投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事后风险为主线,构建规范运行、覆盖全过程的投资监管体制,精细化推进风险防控。
据悉,与山西省国资委2004年成立之初相比,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资产规模增长近11倍。随着投资规模的大幅提升,投资区域的不断扩大,投资风险逐步加大,新的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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