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省工商局日前发布通知,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甄别与监测,严格执行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审慎准确地列入与移出。对于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格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因涉行政处罚案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要全面严格核实相关案件情况,正确区分案件类型、情节、危害,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为确保程序合法,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失信企业联动响应机制,实施联合监管和联合惩戒。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对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核准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责令其变更登记。有关企业未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及时发布和交换信用信息,积极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实现互联共享,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同时,加强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分析与应用,分析其特点和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市场监管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对于长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未申请移出的企业,河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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