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银监局出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十条意见”,其中之一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重庆银监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以助贷、联合贷款或与贷款捆绑等方式直接向借款人收取息费。银行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工作。
重庆银监局出台的“十条意见”分别为: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持续推进收费公示;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有效缩减企业融资链条;优化续贷产品管理;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用好用足涉企优惠政策;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监管考评督导。
在有效缩减企业融资链条方面。重庆银监局要求,对通过理财、信托、券商、基金等资管产品或委托贷款等业务对接的企业融资需求,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要求,梳理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仍需通过资管产品对接的,应按照相关要求不得违规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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