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内蒙古财政围绕实现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一方面,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内蒙古完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玉米和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政策以及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国贫县全覆盖。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调整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转向提质。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四好农村路”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工作。
另一方面,支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自治区将进一步下沉财力,增强盟市、旗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呼包鄂城市群、和林格尔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东部盟市加快发展。建立健全边民补助动态调整机制,大幅提高补助标准,今年起,对全区毗邻国界的行政村(嘎查)且居住半年以上的一线边民,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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