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青岛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攻势作战方案2.0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青岛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金融类产品投资业务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从建立完善制度、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集团管控、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金融类产品投资业务风险防控工作。
《通知》内容
一、本通知所称金融类产品投资,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证券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等。
二、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承受能力等,建立完善的金融类产品投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制度,对金融类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
三、企业要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合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企业是防范金融类产品投资业务风险责任主体,要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做强做优做大主业和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法依规审慎开展金融类产品投资业务。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开展金融类产品投资的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从严审批,从严控制投资规模,稳控投资风险。
四、企业要强化集团管控,建立健全统一管理体系,严格审批业务,从公司治理层面加强金融类产品投资的风险监管。
要坚持专业集中管理原则,企业内部同类金融类产品投资业务原则上由统一平台管理,进行集中操作;
要制定金融类产品投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职责、业务审批程序、风险管理要求、应急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要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监控业务风险,实现全面覆盖、在线监测,做到及时识别、及时处置应对,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要规范业务操作,强化内控执行,严格合规管理,规范开展授权审批、交易操作、资金使用,防范操作风险。
五、存在以下情形,不得进行金融类产品投资:
不具备相适应的专业风险评估能力;
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内部操作程序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的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集团归口管理机构和部门应当定期抽取部分企业或业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业务合规性,是否存在超品种、超规模、超期限、超授权等违规操作,是否存在重大损失风险。要重点关注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以及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程序报告并督导整改到位。企业应当根据《青岛市市直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事项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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