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在京开展“培训贷”业务的风险提示》,提醒警惕其中存在的不当营销宣传、串通诱使学员借贷、预付费退款难度大、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近期发现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包括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或外省市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在我市开展“培训贷”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串通诱使学员借贷、预付费退款难度大、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相关精神,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应进一步规范“培训贷”业务,不得隐瞒或诱使不具有还款能力的消费者贷款,准确把握借款人的适格性和还款能力,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就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强调,异地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北京市开展“培训贷”等放贷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还提醒社会公众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依据自身还款能力谨慎选择“培训贷”产品,以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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