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坚决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自治区十届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精准监督年”活动,按照《驻内蒙古银行纪检监察组2020年专项监督台账》安排,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内蒙古银行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行开展信贷领域廉洁风险专项整治,助力驻在行打赢不良贷款清收化解攻坚战。
针对信贷领域廉洁风险易发多发的情况,驻内蒙古银行纪检监察组制发《关于开展信贷领域廉洁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建议》,向内蒙古银行提出6项建议,督促驻在行对全行信贷领域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深入检查,对发现的业务违规问题分层分级进行问责,并落实整改。对违规违纪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置,重点解决涉法涉诉业务、不良处置难题和历史遗留问题。
随后,内蒙古银行会同驻内蒙古银行纪检监察组商,印发《2020年案件防控专项检查及信贷领域廉洁风险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目的、整治内容、整治方式和整改要求等内容,重点围绕各分支机构存量涉法涉诉业务、已形成不良的信贷业务、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支农支小贷款业务、银行卡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理财业务共8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驻内蒙古银行纪检监察组同步制定了《2020年政治监督台账、日常监督台账、专项监督台账》,将信贷领域不良贷款清收化解作为政治监督台账的重要内容,把信贷领域廉洁风险专项整治作为专项监督台账的重点,精准监督、靶向监督。
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3月20日至6月5日,内蒙古银行派出8个检查组,分别对12家分支行和总行相关前台业务部门进行了现场检查。驻内蒙古银行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进监督,先后5次专题听取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同时监督指导各分行纪委对检查组履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3家分支行问责不到位情况及时进行纠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违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同时,推动驻在行重新修订《内蒙古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和《内蒙古银行轻微违规积分处理办法》,下发《信贷领域廉洁风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为2020年内蒙古银行打赢防范化解不良贷款清收化解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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