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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

2020-05-15 09:07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会议研究分析了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等情况,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分析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的影响,部署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

2019年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7.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6.8%,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4.2%、240.7%和304.1%;10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69家被评为B类,4家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类。2020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4.6%,较上季度末下降3.1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3.6%,较上季度末下降3.2个百分点,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8.1%、237.3%和290.3%;102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被评为B类,3家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第一季度保险业经营压力加大,发展速度放缓,但偿付能力总体充足,风险可控。

会议认为,疫情发生后保险业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功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优化保险服务,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中国银保监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保险机构增加资本、增强风险抵补能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复工复产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更好地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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