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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律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征求意见

2019-08-26 07:00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法律业务活动(以下简称“首发法律业务”),适应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提升中介机构能力、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的要求,明确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查验事项范围和勤勉尽责标准,督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归位尽责,证监会会同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细则》),并于今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执业细则》共12章79条,包括总则、对发行人首发情况的核查及附则,律师对包括发行人首发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的独立性、业务、主要财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向和业务发展目标及诉讼仲裁等具体事项进行查验,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

  根据《执业细则》第二条,细则所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首发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制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的法律服务业务。(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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