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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层面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权”

2019-06-24 06:3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本《意见》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本次发布会有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出席。

  刘贵祥表示,《意见》针对本次改革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将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意见》第3条明确了发行人在交易所发行审核环节的欺诈民事责任,明确发行人回答问题环节的陈述也是信息披露文件的组成部分。《意见》第6条从审判角度,认可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的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司法层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王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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