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违约金”“行业规矩”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和虚假租赁合同,采取语言威胁、上门滋扰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形式,按照虚高借条金额骗取被害人财产……记者9月4日从重庆市检察院了解到,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对黎某某、陈某某、余某某3名“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成员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9月,被害人蓝某因其养殖场资金困难,向黎某某借款1万元。黎某某诱骗其写下1.9万元的虚高借条并签订虚假的养殖场租赁合同,实际只借给蓝某6000元。至2017年10月16日,蓝某分3次先后向黎某某以微信转账方式还款共计8000元。黎某某单方面认定蓝某违约,强迫蓝某重新签订4.5万元的虚假借条、收条,否则就用其养殖场抵账。蓝某签订该借条后并未实际取得借款。2017年年底,黎某某两次带领陈某某、余某某等到蓝某的养殖场,采取翻围墙进养殖场、语言威胁、高音喇叭喊话等滋扰方式讨债,严重扰乱蓝某的正常生活及周边邻居生活秩序。
此外,2017年4月以来,黎某某纠集陈某某等3人以民间借贷为诱饵多次实施此类“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经严格审查证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对黎某某、陈某某、余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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